1、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、事业单位。
2、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3、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,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,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。
4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到三年,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。
5、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、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。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,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。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,将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。
材料提交
1、申报书
2、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。
3、资金匹配承诺函,企业资金来源证明。
4、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。
5、项目已列入省级以上其他科技计划的应提供项目批文等证明材料。
6、申报单位拥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7、技术权益证明、知识产权转让证明和经认定的技术合同等。
8、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。
9、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情况。
10、有关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、检测报告、重要用户报告等。
项目申报失败原因
1.申报项目综合竞争力不强,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程度不够,研究内容不明确,项目成熟度和项目实施风险较大
2.企业财务情况和项目指标不符合申报条件。
3.企业对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度理解不深,申报材料本身没有反映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水平,没有严格按照编写提纲要求整理,使得专家无法判断,造成申报失败。
